福建省安全油价格-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
1.福建省物价局的内设机构
福建省物价局的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省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
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,督促重大事项落实;承担局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日常工作;承担宣传、信息公开、安全保密、信访、效能建设、办公自动化、网络管理、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;承担局机关财务、资产管理、内部审计等工作。
(二)综合与法规处
负责起草价格工作综合性文稿;负责牵头起草和修订全省定价目录、全省制定价格听证目录、全省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;编制全省价格系统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牵头起草价格法规、规章文稿和规范性文件,组织开展价格普法工作,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;承办本局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工作;承办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;承办全省价格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关工作;负责拟订、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政策;办理有关会稿件。
(三)商品价格管理处
负责管理省级储备物资、电力、成品油、燃气、水利工程供水、自来水、盐产品、粮食、化肥、民爆器材等商品价格以及水费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,监测、调控相关商品价格。
(四)服务价格管理处
负责管理定价或指导价的旅游参观景点门票价格、电视收视收费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服务收费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;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管理重要交通运输价格、中介服务收费;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电信业务资费。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价格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廉租住房与公有住房租金;管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;协同国土等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;依法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,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;监测、调控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。承担省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(五)医药价格管理处
负责管理属于定价或指导价的药品价格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、卫生防疫服务收费标准、生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、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;监测、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。
(六)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
负责政策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;负责管理属于定价或指导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标准、教材与中小学校服价格。
(七)人事处
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。
机关党委
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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